根據國道警方統計,從民國106年至107年,一年內就有4名員警因公殉職,對於警方執勤安全已是刻不容緩之待解決問題,不可坐視不管,下為國道員警執法風險與建議
(參考論文--國道員警交通事故特性與防策制策略之研究 (王銘亨 Ming-Heng Wang吳燕山 Yen-Shan Wu張緯聖 Wei-San Chang))
一、員警路肩執行勤務遭受撞擊的原因為下:
- 違規行駛路肩
- 停車操作不當:(皆是駕駛人經攔停後未拉手煞車或誤打倒退檔撞擊警車)
- 疲勞駕駛
- 酒後駕車(飛蛾效應理論)
- 患病失控
顯示在路肩執勤,特別是在取締違規的同時,必須隨時注意攔停車輛所可能造成的風險,特別是在夜間的飛蛾效應(認為車輛駕駛人,特別是酒後駕車或疲勞駕駛者會被 路側的燈光所吸引,而造成交通事故。),員警必須注意車道上車輛各種狀況失控所造成的危險。
二、建議
在高速車輛行駛的道路環境下,攔車取締違規和處理交通事故是國道執法員警的主要死傷風險,依員警事故分析,並參考國外先進系統、設備與作法如下:
(1)勤務及執法規劃層面:
a. 儘量減少員警曝露於車外的機率和時間,降低值勤危險。
b. 檢討轄內危險路段且路肩狹窄路段,避免車輛停留或駐守。
c. 設置較長且寬之避車彎,並規劃應用科技進行執法和處理交通事故,研擬相關科技應用範圍、環境條件及使用準則,提高執法和處理事故效率和安全。
(2)技術層面:
a.整合運用智慧型運輸系統設備,包含車流偵測、錄影系統 ,隨時監控車流狀況。
b. 建立道路交通事件自動偵測及通報系統,遇緊急情況立即反應。
c. 建立整合交通事故通報及勤務派遣系統,縮短通報流程。
d. 強化可變資訊標誌內容,明確告示駕駛人路況資訊。
e. 透過強制介入廣播或車聯網系統,提供駕駛人即時、明確交通事故地點及規模資訊,避免二次事故。
(3)法規層面:
參考澳洲對緊急車輛的減速和避讓規範(稱為 Slow Down and Move Over),要求駕駛人只要發現有警備、消防、救護車輛在路肩或車道上執勤(閃光)時,則必須減速,並變換車道至臨近內側車道,
確保執勤人員安全。初期可先修改「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」,優先實施。
(4)現場安全防護層面:
參考國外實測經驗,增設下列防護裝置:
a. 電子火炬於交通錐
b. 應用入侵管制區警報系統
c. 或依規模及適用時機,考慮於事故上游或路檢點設 置可攜式振動帶,提醒駕駛人注意減速及前方路況。
(5)執勤觀念與教育訓練層面:
a. 強調攔停方式、地點的選擇,避免於彎道、坡道或路肩狹窄處攔停。
b. 並檢討警示燈的適用時機。
c. 對酒醉、疲勞駕駛的可能影響等,確保執勤過程之安全與自我防護觀念。
三、現正試辦--「升降式LED桿式輔助警示燈」
此為今年二月國道警局新添購之警示燈設備,未來只要國道員警在路邊執勤、處理重大事故或是排除障礙物時,就可以按下按鍵,啟用升降式LED桿式輔助燈,提醒駕駛人特別留意,保持安全距離、降低車速,共同維護國道員警的生命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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